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2026年沥青、石油焦产品公路运输服务FW072
招标编号:ZY25-XJW13-FW072-0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公路运输服务商,负责西北、西南区域沥青、石油焦产品的公路运输配送业务。
2.2计划资金:¥2250万元,(þ含税 ¨不含税)。
2.3 服务地点: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从指定装车点运输产品至指定卸车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
2.5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提供沥青、石油焦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配送总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最高限价:
| 序号 |
产品 |
起点 |
到站点 |
运距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税率 |
权重 |
| (公里) |
(元/吨) |
(元/吨) |
% |
% |
||||
| 1 |
标段1:沥青(西北)
|
皋兰县 |
兰州市 |
65 |
60 |
|
% |
20 |
| 2 |
克石化 |
库车 |
1000 |
441 |
|
% |
20 |
|
| 3 |
克石化 |
米东工业园区魁道库 |
330 |
155 |
|
% |
30 |
|
| 4 |
克石化 |
瑞德132库 |
150 |
80 |
|
% |
20 |
|
| 5 |
克石化 |
G219温霍公路项目1标段 |
480 |
240 |
|
% |
10 |
| 序号 |
产品 |
起点 |
到站点 |
运距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税率 |
权重 |
| (公里) |
(元/吨) |
(元/吨) |
% |
% |
||||
| 1 |
标段2:沥青(西南)
|
重庆 |
永壁高速 |
65 |
70 |
|
% |
50% |
| 2 |
重庆 |
中铁三局铜资高速项目 |
207 |
114 |
|
% |
10% |
|
| 3 |
重庆 |
中铁五局贵安高速项目 |
460 |
295 |
|
% |
20% |
|
| 4 |
重庆 |
渝湘高速 |
225 |
132 |
|
% |
20%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发货地 |
目的地 |
里程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税率 |
权重 |
| (公里) |
(元/吨) |
(元/吨) |
|
% |
||||
| 1 |
标段3:石油焦 |
独山子石化 |
乌苏库 |
22 |
22 |
|
% |
10 |
| 2 |
独山子石化 |
奎屯库 |
15 |
18 |
|
% |
10 |
|
| 3 |
独山子石化 |
阿拉尔市 |
1300 |
304 |
|
% |
2 |
|
| 4 |
独山子石化 |
石河子工业园区1 |
135 |
62 |
|
% |
3 |
|
| 5 |
独山子石化 |
吉木萨尔 |
460 |
90 |
|
% |
2 |
|
| 6 |
独山子石化 |
阜康 |
320 |
71 |
|
% |
3 |
|
| 7 |
独山子石化 |
五家渠211团 |
280 |
71 |
|
% |
5 |
|
| 8 |
独山子石化 |
石河子开工业园区2 |
130 |
52 |
|
% |
5 |
|
| 9 |
独山子石化 |
兰州新区 |
2200 |
399 |
|
% |
5 |
|
| 10 |
克石化 |
乌苏库 |
165 |
75 |
|
% |
10 |
|
| 11 |
克石化 |
奎屯库 |
150 |
70 |
|
% |
10 |
|
| 12 |
克石化 |
甘泉堡库 |
350 |
110 |
|
% |
10 |
|
| 13 |
乌石化 |
甘泉堡库 |
38 |
37 |
|
% |
10 |
|
| 14 |
甘泉堡库 |
阿拉尔市 |
1140 |
259 |
|
% |
5 |
|
| 15 |
甘泉堡库 |
石河子工业园区3 |
200 |
87 |
|
% |
5 |
|
| 16 |
兰石化 |
河口石油焦库 |
25 |
25 |
|
% |
2 |
|
| 17 |
兰石化 |
兰州石油焦外租库 |
30 |
30 |
|
% |
3 |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各标段同时投标,各标段独立评标,不限制中标标段数量。
| 标段 |
承运介质/服务区域 |
估算金额 (万元) |
拟定成交人 数量 |
备注 |
| 标段1 |
沥青(西北地区) |
1200 |
5 |
|
| 标段2 |
沥青(西南地区) |
650 |
1 |
|
| 标段3 |
石油焦 |
400 |
3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提供书面承诺函。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10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0日内实施过沥青、石油焦等同类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同类公路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4.1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提供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4.2运输服务人员需与服务车辆相匹配,一车配备一名驾驶员。提供拟服务本项目的驾驶员清单及对应的有效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A2及以上)。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
标段一、标段二:牵引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上,半挂车为25吨位及以上带加热装置的常压罐车,不少于5辆(一头一挂为1辆)。
标段三:牵引车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上,半挂车为25吨位及以上栏板半挂车,不少于5辆(一头一挂为1辆)。
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加盖公章),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头、车挂)、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
投标人拟投入各标段的服务车辆不得重复,同一车辆(以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唯一标识为准)仅可对应一个标段,严禁跨标段复用。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4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6.7其他情况: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本年度无责任亡人事故,提供交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8.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9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标准
(1)服务商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销售炼化企业、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装卸要求。
(2)服务商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使用单位的调配和指挥。服务商接到运输作业计划后,30分钟内须进行服务运力确认,并按派车单中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货物配送,不得以任何原因耽误供货时间。
(3)服务商须按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装车前须按要求对承运车辆进行车属附件的检查,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服务商在装货前,需按提货单内容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运输途中不得超载、超速,严格按公路交管部门要求安全运输货物。
(5)运输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和环境污染。
(6)服务商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因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服务车辆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车辆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服务商须按使用单位相关要求办理交货单据,单据不得涂改、丢失、复印、损坏,否则属于无效单据。
(8)服务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9)服务商须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HSE要求下完成对货物的及时配送。
(10)运输服务单位必须事先掌握道路状况,对于存在特殊通行时间限制的路段,应预先做好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准时到达,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装车进程。
2. 服务车辆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运输服务车辆,且为自有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运输资质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服务车辆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车辆罐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须按国有有关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处理工具等应急处置器材。
(3)服务商须对服务车辆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
(4)服务商须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监控装置,能够对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且向使用单位提供数据接口。拉运过程中GPS信号不允许中断,如需维护需提前通知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3. 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期间,保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运输要求。
(2)服务商与所选派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酒驾、毒驾记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事故、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服务商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
4. 应急处置能力要求
(1)服务商应当具备与运输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经济赔偿能力。
(2)服务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为车辆、从业人员和货物足额投保,鼓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服务商按配备完好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纳入公司监控管理的车辆监控终端。
(4)服务商制定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报各地方政府和各单位备案。
(5)配备交通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规定要求的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 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承运车辆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招标人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
(2)服务商中标后,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的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3)服务商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的,由服务商承担处罚。
(4)服务商在生产区域装卸货物时,如违反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5)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改变属性等情况服务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灭失,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运输货物送达收货地,经(厂、站)验收(化验分析)发生质量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损失,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因服务商车辆、人员原因,车辆运输不及时造成上游公司、客户生产断供,导致使用单位受到上游公司处罚的,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10.1服务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改报价清单,且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更改报价清单的,否决投标。
3.10.2对于本次招标结果未覆盖的路线,标段1运价参照上游确定后的运价下浮8%结算,标段2运价参照上游确定后的运价下浮6%结算,标段3运价参照上游确定后的运价下浮8%结算,补充服务清单,原合同总金额不变。
3.10.3调价机制:招标人所服务的运输市场上游运价发生变化时,招标人可启动调价机制,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标段1,标段3,按照上游运价下浮不低于8%结算下游运价。标段2按照上游运价下浮不低于6%结算下游运价,如达成一致,双方按照协商后的调整幅度进行运价调整,协商不成,项目终止,招标人重新启动招标。
3.10.4履约过程中,当中标服务商运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开展补充招标工作或在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商库中进行谈判、询比或竞价采购。
3.10.5中标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合同:
(1)服务期间提供服务车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与投标服务车辆清单不符的;营运资质、准运许可过期或作废的;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
(2)服务期间经查实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单位发生行贿受贿事件的。
3.10.6中标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三商”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1)投标时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的。
(2)投标时使用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的。
(3)服务期间发生油品偷盗等数质量问题的;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签订服务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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