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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中石油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JLXS-2025-FW-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业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包房的服务及卫生管理服务;按标准为甲方员工提供现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提供食堂场所、设备、餐具、燃动力资源、食堂清洁用品及耗材。

2.2服务内容: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包房的服务及卫生管理服务;按标准为甲方员工提供现场制作和加工早餐、午餐服务;提供会议、培训、营销接待和甲方要求的其他餐饮(加班餐、客餐)等服务。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销售分公司员工食堂(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维昌路3-2号)

2.4服务期限:2026.1.1-2027.12.31。

2.5服务标准:按照餐费标准和菜品要求,依托员工食堂设备,为员工现场制作和加工早餐、午餐,根据要求临时提供加班餐和客餐(晚餐),含米面油、调料、菜品等及运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入库、炊厨人员管理、菜品加工制做、后堂运行管理及食堂保洁等工作。

2.6菜品要求:

早餐:荤菜1种,炒(热)菜2种,凉拌菜2种,主食2种(馄饨、炒饭、炒面、面条、饼等),面食2种,粥2种,咸菜2种,热牛奶、热豆浆、咖啡、鸡蛋(2种做法)。

午餐:主荤1种(每周必须保证牛肉不低于1次,禽类不低于1次,水产品不低于1次),次荤1种,热菜2种,凉拌菜2种;汤1种;主食4种(含米饭2种,面食2种),小吃(麻辣烫(现场制作),饺子2种,面条),饮料3种,蒸品2种(地瓜、南瓜、山药、玉米等),每日营养配餐含:水果或酸奶。

2.7合同估算额:含税总额1840160元;

2.8报价方式:合同价款构成(餐费+管理费+加班、客餐费)*1.06(税):其中餐费612000元(预计按68人,250个工作日,餐标36元/人·天,实际发生额按照合同约定就餐人数及餐标确定 ),加班客餐预计100000元(根据实际发生结算)。需报价项目为管理费,月管理费最高限价13000元/月(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3.1.2工作人员具有食药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提供派驻工作人员的厨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

3.2 业绩要求: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 其他要求:

3.7.1 提交承诺书:近三年没有发生食物中毒、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情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犯罪纪录。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3.9.1最高投标限价:有;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000元/月(不含税)。

3.9.2报价要求:不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服务所需人工、管理、材料、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3.9.3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明确签署合同时限。

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 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9.4履约担保金额:无。

3.9.5质量保证金:无。

3.9.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书。

合同签订的格式采用招标单位指定。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9.7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

招标人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3.9.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9.9付款方式和条件: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日之前招标单位将当月所有产生费用结算并转入中标单位账户

3.9.10食堂就餐人数根据合同签订时,企业实际就餐人数最终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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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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