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高179及盘46-24井场滑坡隐患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12-FWZBGK006-CPMC3081-B110471T1220285-1822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高179及盘46-24井场滑坡隐患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一):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为此,我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拟实施的第三采油厂高179、盘46-24井场滑坡隐患治理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对拟实施的第三采油厂高179、盘46-24井场滑坡隐患治理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不分标段。需一家中标人。
2.5服务地点:靖边县第三采油厂盘古梁采油作业区油气生产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同时,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集中资格招标》(招标编号:ZY25-XA405-FW503)的中标人。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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