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8-FW45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二级律师库准入项目招标已由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甘肃销售”)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要,拟遴选二级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
2.1.2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准入方式招标,需资格准入符合要求的8家律师事务所入选甘肃销售二级律师库,本次招标项目不与中标人(资格入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2.1.3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法律服务(案件)及服务价格。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律师库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参加投标,视为进入甘肃公司二级律师库,若参与此项目,按否决投标处理。
2.1.4本次集中资格准入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在集中资格选商有效期内。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需要8名律师事务所入库。
2.3资格准入有效期:自资格准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年。
2.4服务地点:白银、金昌、张掖、武威、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
2.5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下称内资律所)。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有1个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发票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应组建民商事律师团队和刑事案件律师团队,各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团队代表和主办律师各1人(不兼职)。
注:须提供人员名单、律师职业资格证扫描件、与律师事务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⑤投标人须未被纳入服务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6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联营律所或采取其他合作模式的律所投标。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