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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120万吨/年柴油加氢生产航煤适应性改造项目

兰州石化120万吨年柴油加氢生产航煤适应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1-GC02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石化120万吨年柴油加氢生产航煤适应性改造项目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背景概况

1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为兰州石化公司500万吨/年和5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配套生产装置,此次改造包含1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反应部分增设高速紧急泄压系统,更换部分冷氢阀,新增原料油换热器,冷低分油换热流程调整,反应流出物/反应进料换热器冷旁路改造等;分馏部分脱硫化氢汽提塔进料口下移,塔顶水冷器 E1107、脱硫化氢塔顶回流泵 P1103AB 更换;产品分馏塔塔体利旧,进料位置下移,侧线抽出航煤产品,新增航煤中段抽出及配套设施,对应换热流程调整优化等。

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2673.69万元(不含增值税278.67万元),项目采用E+P+C发包模式,此次招标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暂估510.99万元(不含增值税,甲供主材);招标控制价:安装二类取费利润率11.79 %、建筑与装饰二类取费利润率13.2%。

2.2招标范围:项目批复初步设计中所有建筑、安装、拆除等工程施工,拆除垃圾外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具体实施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设备、主材甲方采购。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6日(以甲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中交日期:2026年10月30日(以甲方确认的中交日期为准)。

2.4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具有 石油化工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石油化工施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2 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需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同时还应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发票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3.5.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提供查询截图)

3.5.5 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活兰州石化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工程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名栏手写签名及日期签署齐全)。

3.6.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项目关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劳动合同主要页及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印章清晰可辨。)

3.7.2 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选择请参照建质[2008]91号文。(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及以上质量事故、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9.2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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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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