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储运部部分储罐清理使用移动VOCs设施现场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5-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储运部部分储罐清理使用移动VOCs设施现场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已批复,为企业自有资金。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65号)》相关要求:检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规程制定情况、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非正常工况台账记录和报备情况,以及非正常工况 VOCs 排放收集、治理、监测监控情况。
2025年公司炼油储运部部分储罐蒸煮期间,防止部分储罐蒸煮、吹扫气污染周边空气,造成异味扰民事件,公司对部分储罐蒸煮、吹扫气使用移动 VOCs 治理设施。总数量:4台,规格:处理量≥300m3/小时。
估算金额(最高限价):150万元(含税)
付款条件:按要求完成2025年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储运部部分储罐清理工作配合使用移动VOCs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且数据合格。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
项目单位: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项目承办人: 马德骏 联系方式:0459-6763105
2.2招标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2025年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储运部部分储罐清理使用移动VOCs设施现场服务工作。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 服务标准:按照要求对检修或临时排放的VOCs废气源进行治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65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要求。
2.3.2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65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使用的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销售或租赁应用业绩。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和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设备租赁业绩须提供使用方出具的使用证明报告(报告加盖公章)、带CMA认证的有效检测报告和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满足ExdllBT4,认证范围为移动式撬装整体。
3.6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
3.7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3.8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3.9 投标人未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通知公告为准。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业绩、证书等进行查验,投标人必须配合。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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