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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采油厂)

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采油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采油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需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咨询单位开展工作,出具相应报告,取得批复或者通过专家评审。投标单位应为“2025年度油田公司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招标”入围单位。 计费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 《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冀环站【2014】 61 号文)。项目投资估算:240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采油厂)

最高限价:以单个项目大港油田公司造价和价格体系管理中心出具的预算价格为基准,报下浮率。

咨询取费依据(1)《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 (2)《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定本) (5)《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冀环站【2014】61号文) (6)《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国家海洋局,2003年)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项目的结算金额以大港油田公司造价和价格体系管理中心的预算价格为基准,按照下浮率进行结算。

项目投资估算:240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

2.6 服务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的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符合采油厂生产实际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取得批复,竣工环保验收需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取得滨海新区环境审批局的备案。编制报告符合以下标准(包括不限于):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7 技术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的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符合采油厂生产实际现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取得批复,竣工环保验收需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取得滨海新区环境审批局的备案。编制报告符合以下标准(包括不限于):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入围资质:投标人应为2025年度大港油田天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入围单位。

3.2 业绩要求:/。

3.3财务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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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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