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粘羧甲基纤维素和抗高温降滤失剂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DGYT-WZ-2025-ZB01-0140)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次招标采购高粘羧甲基纤维素和抗高温降滤失剂均为二级物资。高粘羧甲基纤维素按GB/T 5005-2010标准执行,抗高温降滤失剂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执行。项目估算金额:142.3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标段1:抗高温降滤失剂招标采购,估算金额:64.05万元;标段2:高粘羧甲基纤维素招标采购,估算金额:78.30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报价中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落地价格。结算时以实际用量发生额为准。
| 标段 |
序号 |
物料分类编码 |
物料分类名称 |
估算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单价(元/吨) |
| 1 |
1 |
A14020112 |
抗高温降滤失剂 |
30 |
吨 |
21350 |
| 2 |
1 |
A14010201 |
高粘羧甲基纤维素 |
60 |
吨 |
13050 |
2.3交货期:接到用户通知10日内交货,分批次交货。
2.4服务期限: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后两年内。
2. 5交货地点:大港油田物资供应公司指定库房。
2.6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 7服务要求:
a供货保障:承诺接到需方通知后,10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无故延期供货、拖延供货、无正当理由不供货,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b售后服务:承诺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 服务人员到现场。供应商负责对用户提出的质量疑异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及时负责免费更换。c技术服务:用户使用产品时,供应商应配备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服务。d包装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包装,打吨包,吨包包装要求具有足够强度,能耐受多次装卸、倒运及运输的磨损,外层为涂胶编织袋或聚丙烯编织袋,内层为高强度聚乙烯薄膜袋。按1000Kg/包进行包装, 标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执行标准、保质期限、生产厂家、联系电话等。
2.8技术要求:高粘羧甲基纤维素按GB/T 5005-2010标准执行,抗高温降滤失剂按照渤钻泥浆技术服务分公司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执行。详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
3.1.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2 质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抗高温降滤失剂按照技术规格书指标进行检测,高粘羧甲基纤维素按照GB/T 5005-2010指标进行检测)。
3.1.3信誉要求:①2022年10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1.5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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