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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EVA项目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EVA项目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ZXSJ-2025-FW-0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EVA项目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EVA项目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EVA项目超限设备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确定自2026年1月-2027年6月EVA装置静设备及动设备超限设备。具体见附表,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内容:包括装货(船舱交货)和卸货(车板交货),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运输。

2.4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2027年6月(具体见附表)。

2.5合同估算额:350万元(含9%增值税)

2.6单台运输时限:从港口船舱交货开始,到达卸货地点为止,单台单次运输时间不得超过36天。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总价报价(须含分项报价,含9%增值税) ,分项报价参照附件《超限设备统计汇总表》,该报价包括从装货地点开始,到达卸货地点为止,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点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任意一张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提供持有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 大型物件运输 ”

3.2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运输车辆且需满足本次投标业务运力需求,其中需包括自有\租赁全进口120轴线及以上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每辆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须配备三维冲撞仪。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声明(见10.2投标人声明),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如果是自有全进口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

投标人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以下复印件:1)收货人或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为投标人的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2)买方或最终用户为投标人的进口合同。以上证明须提供轴线车车架号,如收货人\经营单位\申报单位、买方或最终用户不是投标人,须提供关联证明。

投标人非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以下复印件:1)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2)转让证明文件(合同或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证明须提供轴线车车架号)。

(2)如果是租赁全进口SPT或SPMT型自行式模块化运输车:

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方为投标人,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4月1日之前,合同有效期在2027年6月30日之后,租期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注明轴线车数量、规格、轴线车车架号;  

出租方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收货人或经营单位或申报单位为出租方的进口报关单证(入境货物通关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进口证明书)(须注明轴线车车架号);

出租方非直接进口的轴线车,须提供:转让证明文件(合同或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须注明轴线车车架号)。

3.2业绩要求

3.2.1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满足单件运输设备“重量200吨及以上”、 “设备长度在20米及以上”、“设备高度在5米及以上”的设备成功运输业绩(陆路运输);

2.2.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上的业绩清单(格式如下)。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首页、描述页、盖章页)、货物运输交接单、实际运输方案等复印件,其中实际运输方案至少含有运输参数(体现单件运输设备的长度\宽度\重量等参数)、完整的运输路线图、车辆配置方案等。

业绩清单

序号

发运人\委托人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单件长度(m)

单件宽度 (m)

单件重量(吨)

单笔合同金额 

(不低于200万元)

1

XXX

XXX

xx年xx月xx日

 

 

 

 

 

 

 

 

 

 

 

 

n

 

 

 

 

 

 

 

合计数目

单件运输设备“设备长度在20米及以上”的合计数目

单件运输设备“设备高度在5米及以上”的合计数目

单件运输设备“重量200吨及以上”的合计数目

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合计数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本项目的详实大件设备全流程物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组织机构、运输方案、作业方案、清障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不提供或有明显瑕疵的,将予以否决。

(1)组织机构中须列出参与运输工作人员的清单,包括姓名、职务、专业等信息。

(2)运输方案中,包括且不仅限于完整的运输路线图及详细的分段路线图、运输设备及辅助设备的介绍、车辆配置方案、组装完成后的负重运输数据、加固方案等。从接货开始,一直到指定地点,须标明运输路线上的所有障碍点(收费口、桥、线、桩、指示牌等)的位置、类别及状况,并配有图片(开标日期前9个月内的有效图片)

(3)车辆配置方案须配备1.3中的轴线车

3.4.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若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3.4.3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运输方案,作为合同附件。

3.4.4本项目踏勘主要针对存放运输货物的库房及周边现场环境组织踏勘,具体时间:具体踏勘时间等待招标机构统一通知;地点:吉林石化公司电石厂装置现场。现场联系人:李隆飞,13274402666。踏勘人数要求:各位潜在投标人参加踏勘人数不超过两人

现场踏勘要求:

(1)潜在投标人需自带安全帽,劳保着装规范,须携带身份证,严格服从招标人进行安全告知教育后方可入厂。

(2)潜在投标人不可带烟火入厂。

(3)招标人有专人对现场踏勘全过程进行陪同,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分别进行签到,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可进行交流。

(4)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踏勘具体时间待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以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招标文件澄清。

3.4.5付款条件: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卸车地点,甲方在收到货物运输交接单、9%税点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0%运输费用。

3.4.6各投标人不能共享资源(资产、业绩、人员、设备等)

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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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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