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4年委托控制模块等物资采购项目(带量)(招标编号:ZY25-XA307-WZ702)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4年委托控制模块等物资采购项目(带量)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以编号 ZY25-XA307-WZ702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156.6万元(含税)(详见附件1)。
2.2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30天内供货。
2.3 交货地点:长庆油田第八采油厂各生产(施工)单位。
2.4 技术及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质保期:投标人对质量负责实行三包,质保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
3.3 其他要求
3.3.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3.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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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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