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
车用充电设备
招标编号:JCDL20251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车用充电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车用充电设备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性能要求、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见《车用充电设备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高低压一体化充电舱 |
规格:2500kVA/2400kW; 容量:2500kVA; 内置负载:充电直流柜总容量2400kW |
套 |
2 |
|
| 2 |
高低压一体化充电舱 |
规格:2500kVA/960kW; 容量:2500kVA; 内置负载:充电直流柜总容量960kW |
套 |
1 |
|
| 3 |
风冷直流充电终端 |
配置双枪,单枪充电额定电流300A,每枪配置7m枪线 |
台 |
15 |
重卡充电用 |
| 4 |
风冷直流充电终端 |
配置单枪,单枪充电额定电流250A,配置4m枪线 |
台 |
10 |
乘用车充电用 |
| 5 |
液冷直流充电终端 |
配置单枪,单枪充电额定电流600A,配置6m枪线 |
台 |
2 |
重卡充电用 |
| 6 |
液冷直流充电终端 |
配置单枪,单枪充电额定电流600A,配置4m枪线 |
台 |
2 |
乘用车充电用 |
| 7 |
V2G分体式直流充放电机 |
充放电功率20kW; 充电枪为单枪,配置4m枪线 |
套 |
2 |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2.4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甲方指定地点。
2.5产品质保期: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36个月。
2.6付款方式: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发票挂账四个月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预留合同总价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买方扣除质保期间由买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结清。中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电汇支付(中小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车用充电设备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状态,视为无效)。
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条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和1条PCB.A(电源功率模块控制主板)生产线。投标人须提供风冷充电堆生产线用安规测试试验台、性能测试试验台以及PCB.A生产线用贴片机、自动点胶机、自动烘烤机、回流焊锡机的现场照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其中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只认可投标人自有生产线,PCB.A(电源功率模块控制主板)生产线认可投标人内部直属企业或其控股股东企业(含其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台内置充电机总功率不低于960kW的高低压一体化充电舱(或同种用途产品)有效应用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业主名称、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日期),并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
3.2.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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