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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2027年度净炼化装置现场仪器仪表维护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2027年度净炼化装置现场仪器仪表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172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2027年度净炼化装置现场仪器仪表维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6-2027年度净炼化装置现场仪器仪表维护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的磨溪天然气净化厂3套净化装置,位于南充市仪陇县立山镇的仪陇天然气净化厂净化装置,以及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富顺镇的三台轻烃装置、位于绵阳市盐亭县大兴回族乡的蓬深6井净化装置和南充市高坪区老君镇的南充1井净化装置。本项目主要对川中油气矿净炼化装置的现场仪器仪表进行运行维护维修,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估算金额:357.72万元(不含税,两年)。

2.3 招标范围:川中油气矿净炼化装置的现场仪器仪表进行维护维修,包括现场设备巡检装置6套、现场安全防护装置1套,实验室化验分析仪器107台/套,压力/差压/温度/液位变送器737台,流量计199台,各类切断阀/调节阀/电磁阀等349台,其他现场辅助设备等。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所述,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1不含税控制总价:357.72万元(两年)。其中,仪陇天然气净化厂每年最高限价为17.96万元(不含税),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每年最高限价为97.14万元(不含税),轻烃厂每年最高限价为63.76万元(不含税)。

2.4.2控制单价:

费用明细

控制单价(元 )(不含税)

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

348元/工日

其他计日工

232元/工日

机械台班

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2022版本)》(油总造字[2024]3号文)

检修维修

执行《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23版)》

注:1、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控制单价参照“石油建设工程计日工综合指导价(试行)”其他地区、Ⅲ-3(西部地区)二类工(电气仪表安装工)的取费标准;

2、其他计日工控制单价参照“石油建设工程计日工综合指导价(试行)”其他地区、Ⅲ-3(西部地区)四类工(其他)的取费标准。

 

2.4.2.1 定期维护:磨溪净化厂现场安全防护装置、轻烃厂实验室分析仪器按照每2个月定期维护1次(每年维护6次),其余设备按照每个月定期维护1次(每年检修时间除外,每年维护11次),每次定期维护覆盖招标范围的全部设备,每年定期维护频次明细见下表。

单位

工作类别

项目名称

工作量
(台/套)

备注

磨溪净化厂

定期维护

现场自控设备

735

11次/年

现场巡检装置

34

11次/年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

143

6次/年

实验室分析仪器

19

11次/年

仪陇净化厂

定期维护

现场巡检装置

12

11次/年

实验室分析仪器

33

11次/年

轻烃厂

定期维护

实验室分析仪器

55

6次/年

南充1井脱硫站及蓬深6井现场自控设备

550

11次/年

 

2年预计24个月,采用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和其他计日工相结合方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每年工作量预估见下表。

单位名称

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

(工日)

其他计日工

(工日)

仪陇天然气净化厂

243.54

93.5

磨溪天然气净化厂

1529.27

615.2

轻烃厂

936.16

481.48

 

2.4.2.2 突发性故障处理:磨溪净化厂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按照每4个月预计1次,全面共计3次;其余每季度预计1次,每年共计4次。详见下表。

单位

工作类别

项目名称

工作量
(台/套)

备注

磨溪净化厂

突发故障处理

现场自控设备

735

4次/年

现场巡检装置

34

4次/年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

143

3次/年

实验室分析仪器

19

4次/年

仪陇净化厂

突发故障处理

现场巡检装置

12

4次/年

实验室分析仪器

33

4次/年

轻烃厂

突发故障处理

实验室分析仪器

55

4次/年

南充1井脱硫站及蓬深6井现场自控设备

550

4次/年

 

根据设备故障情况采用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和其他计日工相结合方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每年工作量预估见下表。

单位名称

电气仪表安装计日工

(工日)

其他计日工

(工日)

仪陇天然气净化厂

88.56

0

磨溪天然气净化厂

365.4

221.92

轻烃厂

212.36

135.16

 

2.4.2.3车辆配置:总计2辆(2吨载货车辆+驾驶员)日常用车、应急用车等。包括车辆购置税、保险、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折旧费等成本费用,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工作量预估见下表。

单位名称

车辆配置(台班)

仪陇天然气净化厂

(2吨载货汽车)

60

磨溪天然气净化厂

(2吨载货汽车)

108

轻烃厂

(2吨载货汽车,每套装置路途不一致)

112

 

2.5 服务地点:遂宁、仪陇、盐亭、三台、南充。

2.6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依据《川中油气矿净炼化装置仪控系统维护承包商日常管理检查与考评表》中考核评价条款对中标人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当年考核满意度分值的90%及以上可以继续签订次年合同;考核分值达不到90%,不签订次年合同,且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人员资格和要求:

结合本项目特点,应成立常驻维保服务团队:

*3.1现场负责人1名(专职负责现场维护工作安排及技术指导),现场维护人员不少于8人;男性不大于55周岁、女性不大于50周岁(须提供人员名单)。

*3.2现场负责人

(1)具有机电、计算机、通信、电气、仪表、自动化类(其中之一)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具备2年及以上自动化现场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安装、运行、调试、维护等相关经验(提供以往相关项目甲方出具的维护经验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工作经验的其他材料)。

*3.3现场维护人员(不含现场负责人)

(1)须至少持有1个仪表维修类三级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电、计算机、通信、电气、仪表、自动化类(其中之一)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2)所有现场维护人员具备1年及以上自动化现场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安装、运行、调试、维护等相关经验(提供以往相关项目甲方出具的维护经验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工作经验的其他材料)。

(3)承诺入场半年内,全部人员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以及至少取得2个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

*3.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每年应组织维护人员进行一次体检,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5投标人须承诺维护团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报经招标人同意,变更后人员的技术资质应不低于变更前人员,且新的人员到达现场完成岗位工作交接后才可离开。

注:上述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所有拟派现场维护人员身份证正反面,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4、机具设备要求:

每个维护小组的工器具配置均不得少于 “六、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工器具最低配置要求,并提供工器具配置表。

*5、业绩要求: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仪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或仪控系统建设类似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能够证明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结算书或完工交接单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委托人名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等关键要素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出现检验检测质量问题、出具虚假报告、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单位处罚或通报等。

*7.3 2023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7.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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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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