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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县区域钻井岩屑及压滤液处置技术服务

2025-2027年度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县区域钻井岩屑及压滤液处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7年度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县区域钻井岩屑及压滤液处置技术服务 已由 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  冀东油田2026年业务发展和投资建议计划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计划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矿权范围内佳县区域(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区域)

2.2项目规模:根据甲方批复的勘探开发方案,依据年度投资确定实施规模。

2.3年度合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估算金额:9000万元(其中2025年1000万;2026年4000万;2027年4000万,含税)。

2.6招标范围:2025-2027年度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佳县区域钻井岩屑及压滤液处置技术服务(不含冀东油田佳县气田佳南8井区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岩屑及压滤液处置),钻井岩屑、压滤液和废弃钻井液收集、转运及集中合规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相关钻井岩屑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属地政府有关规范以及《冀东油田西部分公司固体废物和油气开采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冀东油田相关管理规定,所有转运车辆必须严格纳入GPS监控系统,保证拉运全过程可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 1 个标段。

3.3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1.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投标人自有的集中处理厂应取得压滤液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岩屑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3.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的单井压滤液处置或岩屑处置等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需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意见书、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3.5设备及转运车辆要求:

(1)设备要求:提供现场的泥浆不落地主要设备至少5套(每套包括但不限于压滤机、泥浆罐),需提供①设备照片,②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③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④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2)转运车辆要求具有5台(其中罐车不少于1台、重型自卸车辆不少于4台)及以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转运车辆,保证车辆实时处于受控状态。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均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3.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3.7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出具承诺函,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8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10 其他要求: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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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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