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庆油田修井机、通井机维修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4938-JZ-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集中招标方式,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授权委托组长单位试油试采分公司发起。项目内容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地区所属二级单位修井机、通井机等维修,包括发动机、底盘、绞车、变速箱等大修、项修及日常维护等。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价格确定方式,设备维修工作量由设备使用单位按需求最终确定。
2.2 招标范围: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地区所属二级单位修井机、通井机等维修,包括发动机、底盘、绞车、变速箱等大修、项修及日常维护等。
2.3其他说明:当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8人时,推荐综合排名前7名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人小于8人时,采用末位淘汰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即7人合格时推荐6人,如合格投标人只有1人时,否决全部投标。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确定中标人,现场核验不合格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7年1月31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标结果终止执行。
a.招标人和全部中标人协商一致终止的;
b.招标标的市场行情出现较大波动,招标人认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c.全部中标人均不能正常履约的;
d.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全部中标人被确定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的;
e.若发现转包、挂靠行为的,招标人需终止招标结果,同时投标人承担项目延误、返工、重新招标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1月31日(实施周期不得早于2026年01月01日)。
2.5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市。
2.6 计划投资:人民币3500万元(含税)。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给予进行相应处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地区所属二级单位修井机、通井机等维修,包括发动机、底盘、绞车、变速箱等大修、项修及日常维护等。
3.4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具备固定维修厂房,维修厂房通体面积(单层中间无隔断)不少于800㎡,高度不小于6m,厂房宽度不小于10m。
3.5投标人维修厂区内须具备接待室,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3.6投标人维修厂区内须具备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3.7投标人应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上应标明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项目、备案部门等信息,信息内容须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一致。《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样式及外轮廓尺寸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由投标方提供《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平面图并进行标注长度、宽度、厚度,标注不全或未标注或标注无计量单位,视为无效做否决处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样式和要求查询网址: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312/t20231208_3964331.html。
3.8投标人厂房内须具备10吨及以上桥(门)式起重机1台;地沟1个(地沟长度应不少于6米,宽度范围0.6米(含)-1米(含),深度不低于1米)。
3.9投标人须具备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10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到甲方设备现场维修设备。
3.11投标人须承诺总成件及主要部件质保期至少12个月,其他零部件质保期至少6个月。
3.12投标人须承诺:(1)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同意接受招标人或合同签订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核验厂房、接待室、停车场、设备、人员、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果核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将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投标人提供的厂房及设备,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保有唯一使用权(投标人提供的厂房如出现同一厂房分区租赁,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租赁区域保有唯一使用权,评委依据说明资料判定)。投标文件中如有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内容,包括厂房、设备等影像资料所体现的客观事实雷同,视为围标串标,涉及本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4)投标人承担因设备维修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中标后当年无工作量的法律风险;(5)承诺经招标人考察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接受招标人给予的相应处罚。
3.1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3.14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1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被纳入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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