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采购招标辅助、信息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就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采购招标辅助、信息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深度融入物装供应链华北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拓展延伸区域性集中采购招标支持、专业化运维服务等配套服务领域,构建更完善的服务网络。天津公司现有人员不能满足未来发展要求,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参照2024年工作量,结合目前公司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拟对采购招标辅助及信息服务辅助进行业务外包。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日常经营业务部分辅助性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招标辅助:采购业务中的催交催运、业务数据统计、合同资料整理及物资验收、商检等现场服务工作;招标业务中的前台咨询、招标文件发售、专家接待、评标(含远程评标)现场支持、业务数据统计、招标资料整理等招标辅助工作。②信息服务:设备间、监控室设备操作维护;开评标室电脑、投影仪、电视屏幕及音响设备的操作维护;远程评审设备安装及维护;视频会议系统及信息发布系统的操作维护;信息化硬件设备维护。
2.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天津、北京、华北等地区。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如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对招标人有重大调整改革,招标人有权随时调整、终止合同。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一项业务外包服务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及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投标将被否决。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 服务评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服务过的用户单位盖章的与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合同履约满意度情况表(格式详见附表1)。
附表1:
| 合同履约满意度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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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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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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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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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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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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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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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评价 |
服务情况:良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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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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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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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服务承诺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书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业务的需求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特殊岗位还应具备招标人要求的专业技能(如英语水平、职业资格证),并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各种资质的证明、工作简历等信息真实。相关作业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相关职业禁忌症,无传染性疾病情况;2.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更换不能胜任此项工作、行为失当、玩忽职守、损害甲方利益、或有其它不法行为的作业人员的各项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被更换人员不得重新聘用参与此项工作;3.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增、减服务人员或更换服务人员通知后,需全力配合招标人并在两周内完成相关人员调整。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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