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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域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宁夏区域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7-FW13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区域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估算金额为98.00万元(含6%的增值税)。

2.2招标范围:长庆钻井总公司分布于宁夏区域的钻井队、后辅场站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旧矿物油、废旧矿物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含油污泥、危废包装等)的现场装卸、运输、处置等相关服务。具体工作量如下表: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
(元/吨)

预估量
(吨)

1

废矿物油(900-218-08、900-214-08)

3000

60

2

含油沾染物(900-041-49)

3500

200

3

废活性炭(900-039-49)

2500

20

4

设备、钻具清洗沉淀污泥(251-001-08、071-001-08)

5000

10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宁夏区域内(宁夏银川、吴忠)作业场点。

2.5服务时间: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完成采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核准经营内容包含投标区域处置项目(HW08类251-001-08、071-001-08、900-218-08、900-214-08;HW49类900-039-49、900-041-49)。

3.3运输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危险废物类)。

3.4车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拉运车辆数量不少于2台,车辆使用年限≤8年。每台车辆须配备押运员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和驾驶员均提供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车辆及车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不要求,已经备案车辆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车辆截图,未备案车辆须承诺中标后20个工作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投标人同时还须承诺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

3.5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项危废处置服务业绩。

3.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 2024 年但距 2025 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 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投标人承诺:处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标、行业标准、地方环保局要求,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在所在投标区域内处置。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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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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