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销售公司非长株潭地区设备集中维保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6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销售公司非长株潭地区设备集中维保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以湘销发展呈[2025]32号呈批件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启动非长株潭片区集中维保业务,开展集中维保承包商选商招标,服务期限1年,维保费用总额暂定为30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非长株潭地区在营的中石油加油站设备维修、保养等。
2.3服务地点:非长株潭地区在营加油站。
2.4服务期限:1年。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6本项目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 GB1或GB2或GC2 压力管道维修资质证书其中一项。
3.2.2投标人须满足①或②:①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为加油站的设备生产商或设备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招标人的上级公司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发出的加油站设备的中标通知书)。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1个年度 (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湖南销售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加油站或油库改造项目,或至少具有1个类似本项目维保范围的设备设施检维修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30万(不含)以上。提供加油站或油库改造项目业绩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提供类似本项目维保范围的设备设施检维修项目业绩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②设备设施检维修验收文件。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至少派驻5名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承诺书以及拟派服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本次需要维保的加油机品牌为恒山、三盈、豪升、正星四种,且上述四种品牌加油机进行维修均需取得品牌厂家核发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维修加油机资格证,投标人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中至少2人需具有恒山、三盈、豪升、正星四种品牌,或其他加油机厂商中至少一家核发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维修加油机资格证,需提供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维修加油机资格证的证书扫描件以及拟派服务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6.2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团队须具备登高作业资质证书、低压电工资质证书(团队人员中覆盖这两种证即可。需提供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