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2026年装置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146FW0088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 石油化工公司2026年装置运行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石油化工公司煅烧焦装置是一套以石油焦为原料高温煅烧生产煅烧焦的生产装置。为保障该装置的安全连续平稳运行;需对该装置的“上料单元、筛分包装单元、外运单元、脱硫脱硝单元及除尘单元”提供装置运行服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50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对石油化工公司生产装置的上料单元、筛分包装单元、外运单元、脱硫脱硝单元、除尘单元进行对应的装置运行服务,负责上述所属单元设备的启、停、切换操作;以及设备润滑、电路处理、传输等设备设施的焊接加固堵漏等基础性维护工作(不包含设备本体检维修)。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为中标人提供临时休息场所,并配置更衣箱、空调、饮水机等生活用品;提供冲淋等设备设施;对中标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工作。标段(标包)划分: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公司。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修改单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 2011
《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
《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SHS01002-2004
《皮带运输机维护检修规程》SHS01029-2004
《煅烧石油普通焦》Q/SY LH 0556-2020
《辽河油田公司QHSE违章处罚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20〕154号
《石油化工公司QHSE违章处罚管理细则》
2技术质量要求
2.1技术要求
中标人具有“上料、清料、清污、填料、包装、码垛、装车、运行维护”等炼化装置生产服务工作经验的装置运行服务队伍。服务岗位人员的基础人数为50人,其中至少含1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项目管理人员,作为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至少包含4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作为现场各单元的区域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协调各单元工作,保障各单元安全环保平稳运行并为主体装置运行提供生产保障;至少包含2名电工及1名焊工作为基础维护保障力量,负责电路处理、传输等设备设施的焊接加固堵漏等基础性维护工作;对于上料、清料等岗位人员要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2.2质量要求
完成招标方案中第二部分招标内容,保障招标方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3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保持服务能力水平及服务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所提供的装置运行服务满足招标人的生产需求。
3.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
3.3中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中标人要定期召开班前会,宣贯传达相关要求,安排部署当天工作。
(2)根据投标方装置生产需求,对“上料单元、筛分包装单元、外运单元、脱硫脱硝单元及除尘单元”提供服务,保障主体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执行设备启、停、切换以及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日常基础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能量隔离、气体分析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措施,保障安全环保。
(5)开展培训及演练,保障服务水平的持续有效提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无。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管理经验;
(2)技术负责人:熟悉相关业务,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区域负责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经验;
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1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服务岗位人员的基础人数为50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4名现场作业区域负责人,2名电工及1名焊工。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
3.4主要设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石油炼化装置运行维护相关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5)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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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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