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2026年除盐水供用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146FW009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煅烧焦装置生产需要连续稳定的除盐水供应服务,具体用于余热锅炉系统及循环冷却系统使用。
2.1.1资金来源:☑成本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辽油石化发〔2025〕24号
2.1.3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1130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中标人需为石油化工公司煅烧焦装置提供连续稳定且水质达标的除盐水供用服务,需在中标通知书下达5天内满足供水条件,确保24h连续不间断管输,根据生产实际满足供应变化需求。除盐水(余热锅炉用)需求量暂估55万吨/年;除盐水(冷却循环用)需求量暂估45万吨/年。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负责石油化工公司煅烧焦装置界区内的除盐水管线巡线及处理;根据生产需求,要求中标人及时调整除盐水供应流量计压力等参数;组织对计量表进行抄表计量核对及结算工作,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分包规定:☑不允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油化工公司煅烧焦车间
2.5主要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工业循环冷却水及锅炉用水中pH的测定》GB/T 6904-20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电导率的测定》GB 6908-201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硬度的测定》GB/T 6909-2018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硅的测定》GB/T 12149-2017
《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钾、钠含量的测定》GB/T 14640-2017
2.5.3技术质量要求:
2.5.3.1技术要求
供应除盐水的水质要求(除盐水(余热锅炉用)、除盐水(冷却循环用)两种水水质标准一致;
除盐水供应压力要求:(0.5~0.8)MPa
除盐水最大供应能力:≥150 m3/h
连续不间断管输供应;根据生产需求满足供应变化需求。
2.5.4水质要求
除盐水水质要满足下述指标控制范围:
电导率(25℃)≤40μs/cm;
SiO2≤20μg/L;
pH值:8~9.5;
硬度≤0.005mmol/L;
Na+ ≤15μg/L 。
2.5.5其他要求
水质方面:各分析化验项目采用对应国标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抽检一次。
供应压力方面:以招标人煅烧焦装置DCS系统中除盐水供应压力进行检查考核。
除盐水供应量方面:以招标人煅烧焦装置DCS系统中除盐水供应流量稳定性进行检查考核。
除盐水计量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表进行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无。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人数1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负责人:人数1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水处理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3)安全员: 人数1人,专职从事安全管理。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 1 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中标人队伍应有主要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连续生产操作人员至少12名(操作人员不含运维人员);装置运维人员至少2名低压电工、1名钳工以及1名仪表工。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
3.4主要设备要求
3.4.1制水主体设备1套:包含但不限于“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除(脱)盐系统”;且设备设施基础处理能力≥150 m3/h;
3.4.2制水配套辅助生产系统:DCS或PLC控制调节显示系统 1套;加药系统1套;
3.4.3供水设备:外供水泵额定流量≥150m3/h。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三 年(2023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类似项目至少 一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5)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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