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公司塔21-36和塔21-54断块产能建设工程所需型钢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075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建设公司塔21-36和塔21-54断块产能建设工程所需型钢等,招标人为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工程建设公司塔21-36和塔21-54断块产能建设工程所需型钢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15天(含15天)内,按用户实际需求将货物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木古朗镇口岸中转基地。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人必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生产)商或经销商。
3.2.1投标人为制造(生产)商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2.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经销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交货期承诺,须满足自签订合同后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15天(含15天)内,按用户实际需求将货物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的驻场监造单位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资不抵债,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页截图。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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