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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自吸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

自吸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QCBJ-ZB-22600F-2-2025-M-05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自吸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包括除盐水站/凝液精制处理站、热水站、天然气减压站、烟道气回收系统、一期乙烯裂解炉烧嘴改造、废气处理设施、分析化验,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试车、预试车、数字化交付、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及配合发包人工程创优,合同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自吸泵14台;

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交货期:2025年8月30日前。其他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及合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或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存在退出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被列入黑名单或被退出处理但已恢复交易资格的除外。

(5)资格条件5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6)资格条件6

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工业泵(下游)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包8:自吸泵(8位分类编码26010119)中标供应商,集中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8位分类编码26010119)状态均为“正常”(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系统核实为准)。

(7)资格条件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条件8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新建炼油或化工项目至少1份自吸离心泵的供货合同,该供货合同中自吸泵累计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如合同中有其他泵型(非自吸泵),其对应金额应剔除(须由投标人在合同中标识出泵型,如不标识,视为无效业绩);

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炼油或化工项目有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自吸泵的供货业绩(均须为电动隔膜等强自吸结构或自吸罐结构,可在单一或多个合同分别满足):额定流量≥400m³/h,自吸高度≥5m,数量不少于5台;

以上要求1及要求2须同时满足。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自吸类型、额定流量、自吸高度等参数)、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泵型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须剔除,未剔除的,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有实际供货的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签字版技术协议(至少包括议封皮、技术选型一览表、外形图及数据表,须体现自吸高度)。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结果截屏。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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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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