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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二次)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25-CZ05-FW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背景概况:鉴于目前抚顺石化液体石蜡成型能力与库容不足,给中石油石蜡业务整体营销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缓解抚顺石化液蜡库存压力,保障抚顺石化液蜡及燃料油公司全炼石蜡稳定销售和运行,推动燃料油公司石蜡整体高质量发展,燃料油公司拟授权东北销售分公司作为组长单位,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对抚顺石化液体石蜡进行委托成型,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招标,纳入合格中标人,拟对16.2万吨液体石蜡进行机械成型服务(成型后固蜡产品包括:板蜡的袋装或箱装,具体成型包装形态和数量根据液蜡实际出厂量及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分配)。

2.2招标范围:抚顺石化液体石蜡委托成型项目。

2.3 服务内容:包括:液蜡短倒运输、原材料入厂检测、生产操作规程、原料仓储、分析检验、质量管理、成型产品包装、产品库房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型过程中的液蜡入库、固蜡出库装卸、成型产品配送等。

2.4服务地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生产企业。

3.2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本项目的不动产使用证明,含成型车间、固蜡存储仓库等(可提供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材料,证明投标人拥有不动产使用权;不动产非投标人所有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使用权的,投标人应承诺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招标人全部损失。服务本项目的不动产须具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如无法提供审核意见书,须出具当地相关部门的证明),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厂房或库区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电工作业、叉车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下发的安全证书)。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附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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