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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化公司环保隐患治理-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辽河石化公司环保隐患治理-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SHZB-CH-11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辽河石化公司环保隐患治理-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

2.2项目概况:辽河石化公司环保隐患治理-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3招标范围:辽河石化公司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共11处),由投标人结合询购文件及控制价,自主确定供货方案,最低为11套设备,也可根据自身产品情况,为保证现场要求,每处增加台数,需逐处或逐台分项报价。全部货物总价最高限价595万元(不含税),供货期:2024年12月25日前到货5套以上(不作为否决项),可陆续发货,但最终交货期不得多于3个月。投标人须对交货期进行承诺,按天数及年月日具体时间点两种方式反馈。

物资到货验收并设备投用指标标定合格后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投用指标标定合格后履行财务结算挂账手续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满3个月检测投用指标合格后开始付总货款30%,满6个月检测投用指标合格后开始付总货款40%,满12个月后检测投用指标合格后付总货款20%。价款支付包括且不限于电汇和票据(含商票、财票和银票)。留10%质保金,满后无质量问题开始付款。(质保期要求:成套设备投入运行标定合格后满12个月为质保期基本要求。)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个标段,最高限价(总价合计):595万元(不含税)。

2.4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到货验收并设备投用指标标定合格后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

2.5其中电气、仪器仪表、阀门等设备涉及一级物资的或采购人有相关选商范围规定的,必须按照中国石油一级物资或用户提供的短名单执行;二级物资需要按照中国石油二级物资东北区域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且需提供设备清单、品牌明细及分项报价,响应人应接受采购人在此短名单范围内选择的相关品牌供货。

2.6交货地点:中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库,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储运公司院内。

2.7供货要求:技术响应文件中,单列一项包装、运输、发货状态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工作描述。撬装范围内设备应由设备制造商负责在出厂前完成全部部件的组装工作,并完成试压、试运行等工作,达到到现场后安装及可投用的标准,原则上不发生现场施工量,如因整体运输超限或者其他等问题造成需要分体到货的,必须在技术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将针对因此造成的现场施工量对各响应人进行评价打分,纳入评标技术分中评价,如撬装必须分体到货的,中标人负责提供组装方案并现场指导,现场施工费用不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现场组装施工由招标人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招标人另行支付施工费用,分体到货情况需备注在装箱清单上。供货范围中如包括撬块以外的管线、电线电缆等,投标人只负责提供材料,并中标后反馈有关设计资料,配合好设计配套工作,此部分需要结合设计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及施工单位施工,因此配管配线等由招标人安排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费用不在本次价格响应中。同时,响应人应负责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免费指导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工作。如确实需要采购人发生现场施工作业的,必须遵守采购人即辽河石化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及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相关规定。

2.8计价方式:总价(不含增值税,含其他所有费用)

2.9技术要求:需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要求详见附件(询购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必须满足《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异味治理项目-废气处理成套设备询购文件》技术要求;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运行达标合格)炼化装置中,最少1套含油污水集输系统废气处理成套成功应用业绩(非甲烷总烃≤60mg/m³),响应人所提供的废气处理工艺需与本项目询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完全一致,须提供买卖合同扫描件或发票、以及证明废气处理设备在处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60mg/m³要求的检测报告(应由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必要时采购人有权利核实合同及发票原件。

3.4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提供相应承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0~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查询结果为准)。

3.8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3个月(或结合具体质量评价周期)后按照时间要求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挂账、不合格不结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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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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