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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物探公司井中地震经理部2026-2027年度测井缆车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9-100

1. 招标条件

本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方物探公司井中地震经理部井中地震勘探服务于为大庆、辽河、吉林、长庆、西南、大港、华北、冀东、中原、南阳、江苏、浙江、新疆、塔里木、吐哈、玉门、青海、南方、延长等油田。施工地貌包括山地、丛林、丘陵、沙漠、黄土塬、水网、湖泊、浅海过渡带、城镇等类型。井中地震勘探项目需要缆车提供测井服务,由于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多项目施工需求,需由承包商提供缆车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质服务商。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具体项目实施时,从中标人中选择服务商提供缆车服务。预计框架招标总金额800万元(不含税),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1)招标范围:2026年度井中地震勘探项目缆车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服务内容:按照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及施工设计与技术要求,中标人提供满足要求的测井缆车(含配套设施)及服务人员,为井中项目提供服务。

(3)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施工地点根据具体项目所在地确定。

(5)中标价格执行方案:投标人投标价格。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即:按元/天•台或按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结算服务总费用。

(8)报价要求:百分比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率)。

(9)适用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各探区的井中勘探项目。

(10)招标控制价(不含税):

电缆

长度(L,米)

服务形式

设备要求

控制价格(不含税)

计费

标准

常规电缆(6000≤L<9000)

按项目服务

缆长大于等于6000米,电缆耐温(-50℃~+232℃)

25172元/项目(单项目服务期不足7天的按7天计算,由单项目服务费计算出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为3596元/天)。服务期超过7天的部分,执行基础服务费百分比价格:8-30天,基础服务费的68%;31-60天,基础服务费的50%;超过60天后,基础服务费的34%。

按项目

 

备注:

①投标人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否决投标。

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人员保险、人员体检费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设备保险、设备审验及检测等费用。报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③服务期间缆车及发电机的燃油费、人员的食宿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④设备、人员动迁中(包括第一个项目启动距离和项目之间)产生的过路过桥费、食宿费、燃油费等费用,搬迁里程600公里以内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超过600公里的部分,招标人按4元/公里的标准承担,与服务费一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资质许可。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3.3、人员要求:

(1)投标方每台缆车确保配备至少1名缆车驾驶员兼缆车操作工,并且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2)投标人需承诺为投入施工的人员建立工伤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3)缆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与所驾车型相符,驾龄不低于5年;缆车操作工具有缆车操作证。

(4)投标方服务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劳保,能熟练操作设备,经过井控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证件。

3.4、设备要求:

投标方至少有一台自有缆车(提供购买发票、绿本、行驶证等证件),并符合招标方性能要求:

(1)测井缆车性能状况完好(外观整洁,刹车、转向、灯光、喇叭、轮胎、防火帽、安全带齐全有效),按时年审并合格,性能能够满足招标方施工生产需要,相关检测证书、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符合石油测井车的规范要求,缆车需要提交的资质材料具体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投标方所有缆车按需配备耐高温电缆,电缆长度不低于6000米(含),电缆耐温性(-50℃~+232℃),缆车底盘为3桥,电缆投入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缆车操作系统为液压控制,配备有功率不小于6KW发电机,缆车附件配备符合要求。(提供电缆购买发票、检测报告。)

(3)投标方必须购置缆车保险,包括: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且在服务期内有效。

(4)缆车配备相应规格的灭火器、掩木、安全警示牌、随车工具等,安全辅助设施齐全有效。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有近年(2023年-开标前)已完成的同类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对应相应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

3.6、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1年,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当年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7、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3.8、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

(5)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

(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7)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

(9) 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

3.9、其他要求:投标方应建立QHSE管理体系或有可行有效的QHSE管理制度、控制措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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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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