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乘用车(能源)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643-FW0099-0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乘用车(能源)租赁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是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提供乘用车(能源)租赁服务。
乘用车数量为23台,参考车型坦克300(2024款穿越者)2台,长城哈弗H6(自动四驱Max)9台,长城长城炮承用版(自动柴油四驱舒适型GW4D20M)4台,丰田荣放CVT四驱探险Plus版2台,丰田霸道2700型3台,别克GL8陆尊尊享型1台,别克商务GL8(2023款尊享型和悦版)1台,别克商务GL8台1台。
本项目中所建议的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满足项目需求的同等及以上车型及配置的车辆。
(2)招标条件落实情况:本项目由分公司自筹资金。
- 项目计划资金:1380022元。(含税)
-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租赁服务公司,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提供乘用车租赁服务,提供租赁车数为23台,车辆配置详见参考设备配置。
- 标段(标包)划分:/
- 服务地点:广西区内及周边
- 服务期限:①别克商务GL8(2023款尊享型和悦版)1台,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1年);
②坦克300(2024款穿越者)2台,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1年);
③长城哈弗H6(自动四驱Max)9台,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1年 );
④长城长城炮承用版(自动柴油四驱舒适型GW4D20M)4台,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1年 );
⑤别克商务GL81台,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年 )。
⑥丰田荣放CVT四驱探险Plus版2台,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1年 );
⑦丰田霸道2700型3台,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1年 );
⑧别克GL8陆尊尊享型1台,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1年 ),
服务期间以实际需求及用车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 本项目拟不组织踏勘现场。
-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 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的相关内容,第二轮招标失败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直接开标评标。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提供证书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乘用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4.财务要求:
*4.1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2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无审计报告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10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5.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自有车辆,总数不少于23台,提供服务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可以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类别)用车标准、行业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车况良好;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承诺车辆无未处理的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6.1-6.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其他要求:
(1)承诺按照招标人需要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实时跟踪,能够对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管理,运行过程中GPS信号不允许中断,招标人能够实时监控。
(2)承诺在服务期限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
(3)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性小车客车租赁服务类资格入围项目入围服务商。
*10.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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