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RTO废气处理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WZ183]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RTO废气处理系统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RTO废气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RTO废气处理系统采购,供货范围见下表:
序号 |
装置 |
物资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FDPE 装置 |
RTO废气处理系统(3200-PK-4200) |
处理能力387100Nm3/h,详见MR文件 |
套 |
1 |
2.3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项目施工现场设备基础旁车板交货。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MR文件。
2.6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投入运行后 18 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
3.2.5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6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2.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认定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2.8投标人生产的RTO等焚烧炉设备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均未发生过爆炸、闪爆等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注:3.2.1—3.2.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2.4—3.2.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8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煤化工装置,供应商至少有1套单台废气处理规模≧100000Nm3/h的固定床式RTO成功业绩,且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销售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签字盖章页)、验收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的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技术参数,可同时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之日计,投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满足询价书中加“*”的关键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6.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6.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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