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钻(试)前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2027年钻(试)前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集中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按照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集约化招标工作整体安排,由蜀南气矿作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试)前工程岩土勘察服务集中集约招标组长单位负责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钻(试)前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6060万元(含税)。
2.招标范围:依据西南油气田公司2026年度及2027年度工作安排,对所有需开展钻前(试前)工程岩土勘察工作的项目进行招标,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对钻前(试前)工程井场、井架及设备基础、池类、道路、桥梁,需进行岩土勘察(勘察类,单个项目勘察费用<100 万(含税))工程批复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编制完成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报告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议等技术服务。
3.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
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招标金额用结为止。
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辖范围内。
6.质量标准: 满足钻前(试前)工程岩土勘察要求,无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本招标工程按照西南司造价《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 版)油气井工程》文件要求及相关配套定额,对井场及周边的地质勘察工作计价所得的概算批复费用为报价计价标准,在此标准之上以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下浮百分比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下浮百分比不得低于10%。 (☑不含税)
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至少拥有 1 名项目经理和2 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岩土工程或油气储运与地面建设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执业注册信息截图,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扫描件。
投标时须附投标人为以上所有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11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完成( 2023 年 10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R2023 年 10 月 1 日开始勘察业务至投标截止日完成项目勘察)不少于5个油气田钻前工程或类似项目的勘察。类似项目: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桥梁或道路工程项目(房建类除外)的勘察,业绩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单独项目委托书(合同仅需提供合同封面、承揽或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项目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书(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书应包含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签章,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业绩重要数据不得涂改,以上材料同时提供。
注:(1)若一个业绩合同(委托书)中有多个设计项目,则按照多个项目计算,每 个工程设计可单独记为一个项目(一个设计按一个项目计算),多口井平台井按一个项目 计算,A/B 平台设计按一个项目计算。(2)业绩证明时间节点解释:开始勘察业务以单项设计合同签订或框架合同的项目委托时间;完成项目勘察以完工(竣工)验收时间。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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