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港油田油水井大修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6年大港油田油水井大修作业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一级属性:油气田技术服务。二级属性:井下作业服务。
项目背景情况:大港油田存在工程技术服务井况复杂、恢复难度大、价格差异大、新的工程提速提效技术应用难度大等问题,无法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成为制约油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2.2 招标范围:2026年大港油田油水井大修作业服务,项目估算金额800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为大修作业成功井单井7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报下浮率,大修作业成功井最终结算金额=70*(1-下浮率)(万元)。所有不成功井按工序结算,工序结算按以《大港油田井下作业工程市场化定额(2022版)》执行,最高不超35万元(不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1 个标段:2026年大港油田油水井大修作业工程技术服务。
2.5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施工地点(天津地区、河北地区)。
2.6其他说明:(1)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解卡打捞、找漏、套管补贴、胀套、取换套等作业。(2)作业能力:井架及提升系统应具备80吨及以上作业能力,满足5000m井深井筒内大修作业。(3)修复要求:井筒修复后能满足射孔、钻塞、压裂、下泵等需求,套管内径及承压能力符合设计要求。(4)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进行随时审查,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装备和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具备随时提供现场服务的施工保障能力,在接收到招标人施工服务需求通知后,需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施工质量考核按照中石油集团和大港油田公司相关质量要求进行考核。
2.7服务要求:(1)建设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地面井场、道路、电路等条件,保证施工方顺利进行施工。(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灰浆、泥浆、岩屑、含油固废等,以及杆管转排、废旧物资回收、压井液拉运、倒残液、完井物资材料现场装卸等工作均由施工方负责收集转运。(3)非中标人造成的地方关系协调由建设方负责。(4)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承担主体责任。(5)施工队伍必须保证采用井下清洁作业技术,包括井口控制技术、井筒控制技术、地面控制技术等,减少修井作业过程中产生油泥砂数量,符合油田公司环保要求。详见附件。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和(大修/侧钻)队伍资质证书,施工区域为不限施工区域或大港油田公司。施工区域不包含大港油田公司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0日内,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区域变更。承诺书自拟。
3.2 业绩要求:/。
3.3财务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有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均需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扫描件)。不具备的可承诺中标后60日内取得。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9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队伍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和其上级部门作业队伍相关制度及规定。(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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