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水源井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22-FW8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水源井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第十采油厂2025年水源井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项目,主要针对采油十厂辖区内水源井进行水资源论证,理清现用水源井水文状况,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以论证结果办理取水许可证,确保该厂2025-2029年取水合法性,总预算12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服务商对第十采油厂所辖区域内全部水源井提供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需要1家服务商为第十采油厂所辖区域内全部水源井提供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作业费用最终以核定的乙方完成工作量为准,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2.4服务地点:采油十厂生产区域。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变动投标人负有及时向招标人告知的义务,否则按照投标人违约论处。投标人负责提供资料及证书必须真实可信,如有与事实不符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违约处理。所有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提供,作为合同附件。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水资源论证类似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注:①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②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③发票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3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况;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人员人数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员1人,操作人员1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岗职工,所有人员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66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员学历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该项工作经验不低于2年,操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经验不低于1年。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至少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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