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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氮气工程技术(变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533-FW029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氮气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氮气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福山油田公司(主要生产区域为福山油田)生产过程中,地层能量衰减、井筒积液堆积等问题导致部分油井排液效率降低、产能下滑,且每年需要对花场油气处理站天然气装置、CO2装置定期检修,以及集输管道抢修、连头作业,需对管道和装置设备进行氮气吹扫、置换,若未进行氮气吹扫、置换而进行施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与设备稳定运行。

为确保福山油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需要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备相应资质与实力的服务单位,以满足招标人氮气气举排液及管道吹扫置换的现场需求。

2.3招标范围:

2.3.1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一年。

2.3.2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具有承接合同约定氮气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资格,具体项目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

2.3.3采取单井包工部分包料(乙方负责注氮气管线连接、设备运输、施工数据报送等辅助工作),分工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结算费用的总承包方式。

2.4招标内容:

2.4.1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内容安排(单井气举)和施工要求完成氮气气举排液。

2.4.2根据招标人的工作内容安排(油气管道和装置)和施工要求完成氮气吹扫、置换。

2.4.3氮气车组满足施工排量1200方/小时,氮气纯度96%以上,氮气压力在1.2至35MPa以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2.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合同金额为190万元,以上金额为含税,税率为9%,具体以当年实际委托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7单井承包价款

2.7.1 计价依据

(1)工期:原则上按照福山油田审批通过的地质、工程设计周期确定单井工期。

(2)工作量:以福山油田审批通过的单井设计,包括井筒氮气气举32井次,管道应急抢修、连头等工作年度计划20条42km,以及花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CCUS装置、设备检修,需采用氮气装置进行吹扫、置换等施工任务。

(3)价格标准:依据以合同计价方式经甲方造价部门根据规定的相关标准审核后的价格为基础,按投标人所报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后作为结算金额。

(4)福山油田现行统一定额标价及相关计价规定未包括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2.7.2结算价款

投标人按照上述依据计算单井实际发生金额,以及因工作量(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以双方在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2.8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要求:预估合同金额为190万元(含税,税率9%),其中投资90万,成本100万,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执行《2026年福山油田氮气气举、管道吹扫置换项目综合单价表》。投标人需在以下单价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报出下浮比例,不可不下浮或上浮,不下浮或上浮的投标将被否决。

2026年福山油田氮气气举、管道吹扫置换项目综合单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价(元)不含税

单位

备注

1

正常井间搬迁费

4800

元/井次

按井次计算

2

地面管线施工费

1900

元/井次

按井次计算

3

车辆使用费

制氮车

9500

元/台班

8小时为1台班制,不足1台班按1台班计费,8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1180元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泵  车

9500

元/台班

8小时为1台班制,不足1台班按1台班计费,8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1180元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

气举阀使用费

2000

元/级

单级气举阀租赁费用,使用时间3个月内2000元/级,超过3个月以上则由甲方购买使用,成本价9000元/台。(特制压力气举阀另算)

气举阀买断费

9000

元/台

道路受限井间搬迁费

10000

元/井次

道路受限,施工设备需要拆卸吊装进场

 

 

2.9服务期限:1年。

2.10服务地点:海南省福山油田作业区域(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境内)。

2.11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的,需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氮气注气作业相关资质,提供注气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完成的氮气工程技术服务相关业绩合计不少于200万元。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及结算发票或其他相关结算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提供的机组设备在满足相对应的井下作业和油气管道、装置氮气作业施工的前提下,各施工还配备清洁作业装置。

*7.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投标的情形

*9.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卷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11.投标人应提供反商业贿赂书并加盖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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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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