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公司LDAR图片法建档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167-0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石化公司LDAR图片法建档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公司LDAR图片法建档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落实国家及集团最新LDAR规范和要求,公司在2025年下半年体系审核LDAR专项中发现存在台账信息错误等问题,拟组织开展LDAR重新建档工作。本次将采用“照片标记”方式建档,全面提高LDAR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和合规性。总服务费用350万元(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LDAR图片法建档软件,按照主要技术要求开展建档工作,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以及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建档范围包括法人边界范围内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下称《指南》)判定为涉VOCs的受控密封点以及涉及燃料气系统的密封点,密封点数量根据招标人主体装置实际情况分装置或单元统计。招标人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硫磺装卸仓库、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3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11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65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9万Nm3/h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9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80万吨/年乙烯装置、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21/8万吨/年丁辛醇装置、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以及储罐区域等装置或单元,还包括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的10具10万立方米/具原油罐及泵房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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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彭州市。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财务状况: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若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其投标将被否决。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LDAR图片法建档的能力,需要提供LDAR图片法建档软件并在石油化工行业有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石油化工行业图片法建档不少于40万点的业绩证明1份(证明文件包含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结算发票等)。
*5.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建档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LDAR项目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直接参与本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人员均应参与过LDAR工作。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注明所参与项目情况,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和2025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将被否决)。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6.1-6.4、6.7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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