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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07-FW19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1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环境影响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万安作业区。

2.2 建设规模:中石油福建LNG 接收站位于福建兴化湾湾口北岸、福清市东瀚镇莲峰村西南端,地理坐标东经119°35′30″,北纬25°20′35″,由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建造。建设规模按300×104t/a 设计,码头接卸能力650×104 t/a,规划建设3 座20×104立方储罐,配套建设海水取排水设施和工作船码头。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疏浚物计划倾倒至兴化湾外倾倒区,预计疏浚物的总量约为865 万方。

为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执行《关于做好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拟对疏浚施工期(约跨越2年度)开展兴化湾外倾倒区开展跟踪监测及环境影响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海洋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倾倒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确保福建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施工的顺利进行和防止海洋环境恶化。

2.3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生效至疏浚施工结束,且环境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相关主管部门(预计2027年1月31日疏浚施工结束,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服务时间以现场实际安排为准,如果本工程的工期延长,则服务期限相应延长。

2.4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疏浚施工期间,对疏浚物倾倒所在兴化湾外倾倒区(具体位置见表1)及周边海域进行环境评估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海洋调查、水深地形调查、倾倒区环境数值模拟、报告编制和评审。

表1 兴化湾外倾倒区位置表

倾倒区名称

位置

兴化湾外倾倒区

119°42′56.88"E、25°14′03.84"N;

119°43′37.56"E、25°14′37.68"N;

119°44′11.76"E、25°14′24.00"N;

119°43′16.32"E、25°13′40.08"N;

四点连线围成的海域

2.5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2400069.96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报价、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文件)。

3.2 资质要求:

具备由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应包括海水(或水质)、海洋沉积物(或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或生物)相关(或同等类型)领域。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

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个海洋环境监测类项目。

业绩认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盖章页签字日期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至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5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海洋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主要页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7 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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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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