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项目高架火炬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Z120-WZ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石化化肥部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项目高架火炬,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高架火炬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二化合成氨装置排放系统隐患治理项目高架火炬采购,涉及火炬主体框架,相应成套范围内的电气、仪表与开车用备品备件。具体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项目现场。
2.3交货时间: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3技术要求: 见MR技术规格书及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7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云梦泽平台9位编码:A29070101)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非“正常”的均为无效。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云梦泽平台核实结果为准。(本项目不做资格预审,投标人须自行确认云梦泽平台本编码的供应商状态,如不满足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最终用户签发的使用证明起始使用时间为准)国内高架火炬系统至少1套的供货业绩,业绩项目中的火炬系统须包含氨火炬或合成氨装置主火炬。
投标人须同时最终用户签发的连续成功运行1年或1年以上的使用证明、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设备名称(高架火炬系统)、设备数量、设备规格(火炬系统是否包含氨火炬或合成氨装置主火炬)、火炬系统投入使用时间、合同签署和盖章页。(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如前文要求的材料中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或图纸作为补充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5.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①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及配置完整且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保证负责,无论何时发现缺项和错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
②中标后,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合最终用户签订技术协议。
③投标人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视为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贸易商投标、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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