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6-2027年YS160H平台燃气发电供电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6-SH10-FW027/ZB-LZGSCQC-2026-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YS160H平台燃气发电供电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
YS160H平台地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后山镇海力村四组,现有页岩气生产井1口(YS160H井),该井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返排测试,目前产能约0.8万方/天,处于停产状态,项目履行期间若平台扩建,新井产气可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商议纳入本项目,项目实际履行总价不超合同总价。为保障YS160H平台产气的稳定外销及YS137H1等平台双电源供电模式,拟采用招标人现有场站、配套的燃气管线和输电线路与中标人燃气发电机组和变压器连接,通过变压器380V输出电压升压至10kV,孤网运行供YS137H1、阳102H33等平台用电(用电基本情况详见本项目合同),实现双电源单回路供电模式,应急情况下可及时切换供电电源,保障双电源稳定供电。
本项目所用燃气由中标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公司批复执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给予协调配合。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2.2 服务内容
2026-2027年YS160H平台燃气发电供电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中标人负责YS160H平台发电机组建设,并按招标人要求接入指定10KV输电电路。
2.中标人负责组建发电机组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配备等工作,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满足海坝区域相关平台的用电需求。
3.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电力质量标准,负责发电机组输出电力的电压稳定性、频率精度、谐波控制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调控。建立发电质量巡检台账,定期开展电能质量检测。
4.负责发电机组及配套系统(含燃气供应系统、冷却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等)的故障排查、应急维修及善后处置工作。
5.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燃气发电机组安装和供电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5 招标范围:2026-2027年YS160H平台燃气发电供电服务。包括YS160H平台燃气发电机组安装及运行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办理;发电机组建成后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及人员配备等工作;海坝区域YS137H1、阳102H33等平台的生产用电供电服务。燃气发电机组和变压器及相应的配电辅助设备设施等由中标人负责提供;燃气发电机组和变压器与现有场站、配套的燃气管线与输电线路连接工作招标人负责。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0kV(含)~35kV(含)燃气发电供电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合同业主签订的有效业绩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与合同相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1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0kV(含)~35kV(含)燃气发电供电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材料;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2 安全员: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发电工:不少于2人。均需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发电工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5 投标人需承诺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现场所需人员。须提供承诺书
3.5.6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履行期间现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70%。须提供承诺书
3.6 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发电机组额定总功率不小于2MW;至少能同时满足一台800kW、一台500kW压缩机供电运行。须提供发电机组照片、铭牌和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7.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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