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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大安区块贸易交接样品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大安区块贸易交接样品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957/ZB-CQSYB-2026-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度大安区块贸易交接样品检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为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代加工销售模式下贸易交接相关样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根据现有实际需求,需开展LNG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异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以便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

①LNG气化率(含天然气组分、密度、压缩因子)等检测;

②CNG压缩因子(含天然气组分、密度)等检测;

③硫化氢分析;

④总硫分析(含硫化氢)分析;

2.工作量:预估LNG气化率检测168井次,CNG压缩因子检测240井次,硫化氢检测136井次,总硫检测136井次。

注: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 单次服务时间要求:接到招标人取样通知后,在 2 天内到达现场,并在完成取样后 7 天内向招标人出具检验报告。

2.5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等浙江油田重庆天然气事业部所辖范围内井场。

2.6 服务方式:中标人安排人员自带取样设备到井场完成现场气样取样及实验室检测服务,并提交检测报告。

2.7 招标范围:2026-2027年度大安区块贸易交接样品检测,包括:①LNG气化率(含天然气组分、密度、压缩因子)等检测;②CNG压缩因子(含天然气组分、密度)等检测。③硫化氢和总硫分析。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天然气物性检测(检测内容含天然气组成、硫化氢、总硫、密度和发热量等)技术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对应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化验分析人员(取样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人员清单和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项目负责人:①具有化学类(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工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②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为在线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加盖网上查询专用章也属有效。

3.5.4 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须提供承诺书

3.6 设备要求

3.6.1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取样瓶等仪器设备。其中,气相色谱仪(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不少于1台;取样瓶不少于6个。须提供设备明细表、设备照片和气相色谱仪采购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2 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备满足本项目检测需求,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须提供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须承诺单次取样路程(投标人实验室至浙江油田重庆天然气事业部办公点的导航距离)超过100公里的,超出部分产生的取样路程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书

3.7.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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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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