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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杏北油田纳米微乳液增产措施技术服务(二次)

2025年杏北油田纳米微乳液增产措施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60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杏北油田已开发区块部分井组受注采结构不完善、储层发育差、水质不达标、原油品质差等因素影响,使得水井注水受效差、油井产量低、剩余油无法有效动用,为进一步提高低产井的开发效果,应用纳米微乳液增产措施对杏北油田4口低产采油井实施增产措施,纳米微乳液中的固体颗粒可吸附于油水界面,降低界面张力,促进原油流动,岩石表面经纳米微乳液处理后,岩石润湿性可得到有效改善,接触角降低,波及体积扩大,进而提高采收率。             

2.2 招标范围:计划投资96万元,数量暂估算4口。实际签订合同时,依据中标结果确定数量,并在不超过合同标的额基础上,以具体认定进行结算。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第四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96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5年杏北油田纳米微乳液增产措施技术服务(二次)

2.7 其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影印件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影印件;

3.3依据油勘〔2021〕215号关于印发《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的通知,禁止使用8种油化剂成分负面清单产品,严禁使用有机氯、重金属等25种限制成分超标的药剂材料,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有机氯含量检测报告,且样品有机氯含量检测结果为0。药剂满足以下指标:样品微观结构规格检测结果≤100纳米;

3.4投标人所使用的配套药剂须通过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认证并取得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5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2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大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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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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