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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聚丙烯H2464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60115-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聚丙烯H2464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H2464复配抗氧剂,数量50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

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20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应为云梦泽系统管理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并具备A15030712塑料复合剂权限的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国内聚丙烯生产装置用PP-R管材料复配抗氧剂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单份合同业绩标的物供货数量应不少于50吨

(5)业绩证明文件:

a. 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页。

b. 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包含业绩标的物是否用于PP-R管材料生产等内容,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公章(至少留两名联系人、职务及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视为不合格)。

c.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8.本项目全部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并按照以下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未按照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评标时否决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26年2月2日9:00-11:00持签署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及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综合楼311)领取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电子版,潜在投标人自备U盘存储),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发放。

(2)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应密封在信封内,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项目名称。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接收。

(3)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纸质版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凭证内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订单状态为“已付款”的页面截屏,截屏内容应包括“标段(包)信息列表”和“支付订单状态处理列表”,必须隐去“投标人信息”栏目下全部内容,否则不予接收。

(4)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不满足评标时否决投标。

(5)技术规格书发放联系人:孟庆磊 0459-5615712

9.招标人装置试用要求: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据中标候选人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装置试用。2023年1月1日之后,产品已经在招标人装置使用合格或试用合格的,经招标人核实并同意后无须进行装置试用,下达中标通知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直接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未在招标人装置使用合格或试用合格的,招标人组织需要装置试用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技术协议,中标候选人交纳装置试用风险抵押金5万元后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生效后提供1吨复配抗氧剂,入厂检验合格后进行实验室小试,实验室小试结果需满足《技术规格书》拉伸屈服应力、弯曲模量、断裂伸长率、维卡软化点四项要求,入厂检验及实验室小试均由大庆炼化公司与另外两家外委检验机构共同承担,三家检验机构中任意两家结果合格,则视为入厂检验及实验室小试结果合格;如三家检验机构中任意两家结果不合格,则视为入厂检验及实验室小试结果不合格,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和剩余复配抗氧剂。上述入厂检验及实验室小试结果合格后进行装置工业化试用,装置工业化试用后生产的产品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6.2的相关要求,则出具验收合格报告,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并下达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正式年度框架合同;如装置工业化试用后生产的产品指标不满足《技术规格书》6.2的相关要求,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全部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1吨复配抗氧剂不予结算。

(1)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组织唯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装置试用。

(2)中标候选人为2家时,招标人组织排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装置试用。

(3)中标候选人≥3家时,招标人组织排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装置试用。

(4)无装置试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5)装置试用不合格的试用物资不予结算,如有剩余试用物资,由卖方自行取回。

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置试用的中标候选人,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缴纳装置试用风险抵押金5万元,作为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和后续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赔付保证。

(1)未缴纳试用风险抵押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1年内参与大庆炼化公司H2464复配抗氧剂项目投标的否决其投标。

(2)装置试用不合格的(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6.2技术要求)或缴纳试用风险抵押金但无故放弃装置试用的,扣除其全额试用风险抵押金,处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参与大庆炼化公司H2464复配抗氧剂项目投标的否决其投标。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后签订合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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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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