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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5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指南》及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考评规定》的要求,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拟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技术服务咨询公司提供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服务。按照三年全覆盖的评估计划对公司在岗三级副及以上领导干部滚动开展,期间对新任职、新提拔的二级领导干部,在公示前完成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按照三年全覆盖的评估计划对公司在岗三级副及以上领导干部滚动开展,期间对新任职、新提拔的二级领导干部,在公示前完成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估算金额157万元(含税),资金从年度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服务内容:公司及所属单位共计876人开展在岗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对新任职、新提拔二级领导干部,在公示前组织完成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预估工作量:公司及所属单位共计876人开展在岗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对新任职、新提拔二级领导干部,在公示前组织完成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负责测评方案编制、测评培训、题库及测试题编制、现场组织评估。评估结束后,分单位(部门)、分专业、分层级出具分析报告,并根据每位评估人员的评估情况,针对性的编制“强三项、弱三项”反馈表。

2.3 招标范围: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 。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限价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限价单

项目

计价单位

含税控制单价(元)

税率

备注

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人/次

1600

6%

 

报价方式: 在报价依据的基础上报统一下浮率,最少下浮10%,下浮少于10%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单位。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三年内。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依照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须对是否具备竞争性进行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推荐排名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为中标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 本项目: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允许分包。

R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 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 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评估人员至少5人(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须分别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已完成不少于3个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供①职称证明②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的结算发票、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则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评估人员提供职称证明扫描件。

*5. 机具设备要求:

R无要求。

*6. 业绩要求:

*6.1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不少于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项目合同②甲方业绩工作证明③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提供①②③或①③或②③均可。

*7. 财务要求:

7.1 þ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的声明及企业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 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 其他要求: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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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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