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二级律师库(第三期)入库招标项目(三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ORG12130320250210-000-001-3
近期,在项目评审中发现个别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行为,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组建华北油田二级律师库(第三期),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北信华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包括争议解决和非诉业务的法律服务。
标段 |
区域 |
区域相关单位 |
入围服务商数量(个) |
6 |
内蒙古 |
二连分公司、巴彦分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
4 |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3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北信华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所在地。
2.4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特定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1.具有合格有效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诉讼纠纷项目成功服务业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合体要求: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属于同一品牌网络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入库的,应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由本项目投标人(牵头人)统一负责报名并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须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取得入库资格的,其组成成员同时具备相应资格。
不接受不同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属于不同品牌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一级律师库内律师事务所,自动取得华北油田二级律师库准入资格,不占用本次招标各区域名额。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4-01 18:00:00至2025-04-08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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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