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陇东区域泵注液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2-FW13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陇东区域泵注液氮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油田作业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门油田作业公司在环庆采油厂油水井压裂施工中需泵注液氮,目前尚不具备液氮生产、运输及泵注能力,为保障压裂施工顺利进行,需2名服务商提供液氮泵注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油(气)水井压裂作业中提供泵注液氮服务,具体包括液氮采购,提供液氮运输、泵注及现场技术指导等服务,满足油(气)水井压裂施工工艺要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1672.68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578万元,暂定预估税金94.68万元,税率以6%预估,最终以中标人(成交人)应缴税率据实结算 。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求2名服务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执行暂定合同金额850万元(不含税),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执行暂定合同金额728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宁夏回族自治州吴忠市盐池县(玉门油田环庆采油厂所属施工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5招标控制价及组成:依据《玉门油田分公司油气井工程、石油物探工程技术服务造价指标(2024版)》中“环庆采油厂 油气井工程 物探工程造价指标”的第一部分-第九章 试气(油)压裂(酸化)工程-第一节 天然气预探井(直井、定向井)相关内容,确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造价指标中液氮价格。若造价指标发生调整,结算价格随之进行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招标人审定金额为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税,含材料费、运输费、泵注费、服务费等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 。
2.6报价要求:投标人在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以整体让利下浮百分数形式进行报价,下浮报价须≥14%,否则将被否决。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含材料费、运输费、泵注费、服务费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
2.7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清晰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氮(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
3.2.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或提供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第三方单位签订的配送合同(需提供合同和第三方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绩要求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有1项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每份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
3.5设备及人员要求
3.5.1设备要求
3.5.1.1投标人至少能够配备1台液氮运输车辆。
注:①自有或租赁车辆均可。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车辆铭牌照片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包含检验记录的清晰扫描件,自有车辆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车辆铭牌照片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包含检验记录的清晰扫描件,所有人须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方)。②液氮运输车辆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设备种类为压力容器)、《道路运输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检验结论须合格)。
3.5.1.2投标人至少能够提供1台液氮泵注设备。
注:①自有或租赁泵注设备均可。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购置发票(购置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设备提供有效的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租赁合同(承租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一致)。②车载设备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包含检验记录的清晰扫描件);
3.5.2人员要求
3.5.2.1 投标人须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
注:要求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个人缴费明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2.2 液氮运输车辆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员。
注:①驾驶员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及以上与拟驾驶液氮运输车辆类型匹配)和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个人缴费明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押运人员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个人缴费明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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