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五采油厂2025年油水井数字化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第二、四、五采油厂2025年油水井数字化运维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第二采油厂256口油水井和长停井的维护,第四采油厂364口油水井的维护,第五采油厂896口油水井的维护,主要包括RTU、VPDN传输模块、无线载荷示功仪、无线压力变送器、磁电流量计、智能流量控制器、太阳能供电系统、电参模块等设备及油水井生产信息采集监控系统等维修维护,保障生产的高效、稳定运行。以上井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 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单价限价(油井限价:118.65元/月/口,水井限价:113元/月/口,长停井限价:33.9元/月/口)(含税13%增值税)。
预计金额 :204.5万元。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现场服务。
2.6 服务要求:见“附件1-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发票,合同需包含封皮、内容、金额、签章等关键页信息)。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备注: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当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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