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注水井洗井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注水井洗井技术服务 已由由 项目单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在油田开发注水过程中,水中部分杂质会附着在注水管柱上,对注入水造成污染,使注水井吸水能力下降,因此定期对注水井进行洗井是减少污染重要措施。目前利用注水系统洗井,受系统限制,最大洗井排量10m3/h,无法达到洗井设计排量,出口排量无法计量,造成部分注水井不能按要求洗井,影响开发效果。因此,需要开展注水井洗井技术服务,提升洗井效果。预计全年工作量400井次。
2.2 服务范围及内容:投标人提供注水井洗井车,为冀东油田所辖注水井开展注水井洗井技术服务;
2.3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区范围内。
2.4.本项目估算金额:16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注水井洗井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2024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6.2 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6.3 安全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6.4 拟派现场操作人员至少 2 名: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以上人员要求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等证明文件。
3.7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至少提供2台注水井洗井车(洗井泵额定压力不低于35Mpa、排量≥30m3/h),每台洗井车配备一个不低于35 MPa的单向阀;至少一台洗井车具有船级社见证检验报告;洗井车具备循环洗井功能,具备对井口返出液过滤功能。
需提供设备照片、铭牌、洗井车出厂证明、洗井车参数,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8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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