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北销售邢台分公司加油站地下水检测服务项目选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XSZB-202503003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邢台分公司加油站地下水检测服务项目选商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石油河北邢台销售分公司拟对所属76座加油站进行地下水检测(如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加油站数量增减情况除外)。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检测项目 |
预计涉及加油站数量 |
单站最高限价(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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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地下水: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 |
76(预计每季度一次,属地及公司要求变化的以实际发生为准) |
1360 |
价格包含检测所需的仪器、物料、人员、运输、食宿、检定/校准、采样、分析、检测、质量控制、报告出具及传递、必要的复测、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所有风险。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2.4 中标人数量:一名。
2.5 服务地点:邢台分公司所属加油站。
2.6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人所属各单位属地要求进行资质备案等相关事宜的办理、协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包括: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等地下水检测项目。提供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按照国家、河北省环保相关要求完成备案工作。(提供证明资料)
3.2 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加油站地下水(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检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事务所资质,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
3.4 人员要求: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员至少3人赴现场工作,所派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潜在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8 其他要求:
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分值应低于8分(不含8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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