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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2026-2027年长庆沿线市场砂罐车随车吊辅助服务项目(二次)

渤海钻探2026-2027年长庆沿线市场砂罐车随车吊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26-2027年长庆沿线市场砂罐车随车吊辅助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60202-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沿线市场进行试(油)气、压裂(配合)作业施工,需要随车吊、砂罐车等进行现场服务,目前自有人员、设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因此计划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外部服务商进行现场生产服务,主要作业内容提供随车吊及砂罐车配合混砂车完成压裂砂输送服务等。本项目估算金额3300万元(不含税),划分1个标段,拟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选择 3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人要求

3、服务地点:招标人 长庆沿线市场 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人要求。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人要求。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主营业务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调整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盖章)

(五)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容积20方及以上的砂罐车至少 8 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设备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车辆45°实拍照片、车辆行驶证、设备出厂合格证、体现设备参数的设备说明书关键页;

②拟派本项目起重能力8-12T随车吊至少3台,起重能力14T及以上的随车吊至少 3 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自有随车吊提供:设备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车辆全貌实拍照片、车辆行驶证、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租赁随车吊提供:设备清单、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方的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出租方名称一致,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车辆全貌实拍照片、车辆行驶证、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1 人、现场生产负责人 1 人、安全负责人 1 人、驾驶员 14人、现场施工人员 10 人(可由驾驶员兼任)。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现场生产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负责人: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驾驶员: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B2及以上驾驶证、身份证扫描件、工伤保险。

现场施工人员: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驾驶员、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还未完成 2025 年度审计的,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八)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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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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