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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公开招标公告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 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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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 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 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分析小屋(含预处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蓝海乙丙橡胶装置现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026年3月28日前交付,色谱仪2026年9月15日前交付。。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扫描件,如没有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分析小屋的制造商,色谱分析可以由分析小屋的制造商做为集成商并取得所集成色谱分析仪在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分析小屋不能由代理商来投标。投标人所投其他分析仪(微量氧分析仪、微量水分析仪、TOC 分析仪、激光氧分析仪、LEL 分析仪、PH 计)须取得所投产品授权,并提供产品授权文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两台(含)以上 ENB 组分分析在线防爆色谱分析仪表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在线防爆色谱应用业绩(不含环保监测和总烃及 LEL 应用)提供发票或合同备查。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 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在线防爆色谱规格型号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数量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未提供上述业绩或作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如没有提供投标将被否决;财务证明文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三张财务报表,2022-2024年),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近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小于90%,平均净利润为正值。)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企业没有诚信或质量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如没有提供或承诺内容造假,投标将被否决)

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最高限价:人民币:800万元

3.8投标内容: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套。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招标文件。

3.9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交货地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 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 项目现场或指定地点。

3.10交货期:分析小屋(含预处理系统)2026年3月28日前交付,色谱仪2026年9月15日前交付。

3.11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12失信惩戒: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13其他:(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团公司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XX年 XX 月 XX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的。(6)开标当日,通过云梦泽智慧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7)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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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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