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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第二批)

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第二批)招标公告(服务)

项目编号:2025FWGK06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暂定工作量2口井,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套后测井、废弃泥饼检测、随钻LWD、旋转导向、综合录井(岩屑和气测)、钻井液、固井、废弃液处理、配合常规测井以及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中要求的其它入井材料和配套工作量。               

2.2 招标范围: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暂定工作量2口井,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套后测井、废弃泥饼检测、随钻LWD、旋转导向、综合录井(岩屑和气测)、钻井液、固井、废弃液处理、配合常规测井以及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中要求的其它入井材料和配套工作量;包含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内容,相关配套材料执行钻井工程设计;废弃钻井液不落地处理、收集、检测、拉运、存放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入井材料均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符合安全环保规定。具体施工井数依据现场井况、现场组织等实际情况为准;井身质量要求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088-2017《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中的开发井要求执行,钻井施工监督依据庆油发[2015]71号《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钻井施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井控各种设备的安装、试压、防喷演习等井控技术管理措施,按照《钻井井控技术规范》(Q/SY02552-2022)和《大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庆油发【2022】22号)要求执行。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七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52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第七采油厂茂2区块扶余油层开发井钻井工程(第二批)。

2.7 其他:

(1)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1人,分配全部2口井工作量。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及至少1只队伍资质;或者承诺开工前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及至少1只队伍资质。

3.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钻井或井下作业相关内容,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截图;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承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设备要求:钻井设备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应提供购买合同、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设备配置要求:至少具备1台40D或以上型号钻机。

3.6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7设备能力:40D及以上型号钻机配备顶驱;井架承载能力检测评定不低于C级;必须设备:21MPa单闸板防喷器或以上的井控装置;水平井钻井的随钻测井、随钻测量仪器能力不得低于大庆油田常规LWD,水平段使用旋转导向,定向仪器能力需满足茂2区块扶余油层定向要求;配备旋转导向仪器,近钻头井斜测点距离钻头≤2m;带有静态井斜测定仪、方位伽马测井仪、多相位电阻率测井仪。

3.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在施工交底过程中达不到承诺的设备能力要求或不能按时开钻,视为虚假投标,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按投标人提供的单井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施工前要经过大庆油田对相关能力、资质的评估。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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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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