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深33等2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599-01
本招标项目潼深33等2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潼深33等2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因试修公司进行试油总包的潼深33等2口井试油业务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
2.3 招标范围:潼深33等2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投标人提供合格的进口完井封隔器及配套的坐封球座,进口井下安全阀及配套的流动短节、控制管线、控制管线保护器,坐落短节等完井工具和技术服务人员到招标人指定的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编制,工具在基地的组装调试,动复员,工具在现场的下入或起出、具体操作等服务,以保证作业过程中所提供工具的运行正常。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潼深33等2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限价表
项目 |
服务内容 |
含税单价(万元/井) |
预估 数量 |
含税总价 (万元) |
潼深33等2口井进口完井工具技术服务 |
|
353 |
2口井 |
706 |
说明:上述价格包含人员费、工具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风险费、HSE费、6%增值税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川渝地区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投标人须提前准备好进口完井工具并做好技术服务准备,在接到招标人技术服务通知后至少提前7天对工具进行组装测试,合格后投标人至少提前1天将工具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分条款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若技术得分仍然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如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本次拟确定一家服务商,按照以下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用字母N表示。
当N≥3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N=2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当N=1时,本次招标失败。
授标原则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能保证提供服务需求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允许一个参与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3本项目接受进口完井工具制造商或进口完井工具制造商授权本项目的服务商参与投标。工具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服务商同时参与投标,两者的投标将均被否决。【服务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4 业绩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国内油气田使用进口完井封隔器(压力要求:105MPa(或15000Psi)及以上压力等级、材质要求:718或925材质)和进口井下安全阀(压力要求:105MPa(或15000Psi)及以上压力等级、材质要求:718或925材质)各2口井的应用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包括服务或销售业绩)②对应结算发票③加盖国内油气田相关企业公章(如加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的公章或者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或独立法人的公章有效;加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或独立法人某部门公章无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若业绩证明与合同或结算发票相对人不一致,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应情况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包含但不限于作业井号(可用中文井号的拼音首字母替代)、作业日期、工具主要技术参数(材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是否作业成功、硫化氢含量、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效时间以证明材料标明的现场作业时间为准。
*5 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在中石油招标投标网,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1年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8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未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无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形。
*9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