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污水密闭集输源头管控项目储罐区无动力吸附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602-WZ17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污水密闭集输源头管控项目储罐区无动力吸附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长庆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无动力吸附设施8套,预算120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庆石化公司污水密闭集输源头管控项目储罐区施工现场。
2.3交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到货。
2.4技术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2.5质量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投标人需为具有标的物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照片)。投标人需为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且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炼油装置、油气储运罐区无动力吸附设施销售业绩(平稳投用时间不少于12个月,排出口指标要求不低于:苯≤4mg/m3、 甲苯≤15mg/m3、 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硫化氢≤5mg/m3、臭气浓度≤500(无量纲)),销售业绩量 不少于3台,提供合同扫描件、对应发票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用户评价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方为有效业绩,并提供对应发票(需附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发票验真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及相关技术文件方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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