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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税收管理工作专项服务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税收管理工作专项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CZ11-FW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税收管理工作专项服务,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3月-2028年3月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提升税收管理工作专业服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2 招标范围: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以及合同期内新成立的分子公司)。具体单位名称及工作地点如下:

2.3 服务内容:

(1)提供驻场人员一名,完成燃料油公司总部及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中油碧拓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日常事务性税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预测、税务申报、税金支付计划申请、税务相关报表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返还办理、留抵退税办理、年度税收筹划方案编制、政府扶持资金申请等。

(2)负责合同期内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12家法人主体)2025年度和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专项工作,出具涵盖基础信息、收入成本、纳税调整、税收优惠(重点梳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及应纳税额计算的详尽底稿。底稿严格依据 2024-2027 年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等)编制,确保合规性与实用性。确保不错误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税后优惠政策,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如:将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资产拆分为多个资产分别一次性扣除;自建设备预转固定资产时金额低于500万元申请优惠政策,正式入账时金额超过500万元但未做纳税调整。

(3)及时汇总传达最新税收政策及解读,并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必要时出席内部涉税会议,协助公司内部在税收政策运用方面达成共识。

(4)在服务周期内对公司各事业部业务运行模式进行调研,通过对燃料油公司全税种进行检查、指导,对公司整体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5)从公司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内控流程三个方面设计税收基础工作、税收风险防范等内容。

(6)每年提供两次税务管理业务培训(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提升税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7)出具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2026年度及2027年度全税种分析报告。

2.4 服务标准:日常事务性税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预测、税务申报、税金支付计划申请、税务相关报表填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返还办理、留抵退税办理、年度税收筹划方案编制、政府扶持资金申请等;出具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的年度全税种分析报告;在当年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专项工作,提供税务管理业务培训;提供燃料油公司整体的税收管理工作建议。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被服务单位涉及地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财务要求:熟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需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3 人员要求:需提供驻场人员一名,驻场人员应具备税务师资格,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

3.4 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①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含)服务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必须书面如实告知,放入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 “三商”黑名单。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处于定标阶段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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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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