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运输服务费及主要合同条款,与其签订定商、定价、不定量的柴油运输服务合同。预计金额30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2025年柴油运输服务承包商1个。
2.4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 服务地点:天津海域或船舶公司服务业主指定地点。
2.6服务内容:船舶柴油运输加装服务
2.7服务标准:运输服务质量满足GB(国家标准)、SY(石油标准)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2)具有海上船舶燃料油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作业资质,可以协调主管机关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承诺在天津港可以协调受油码头(提供承诺书),并具有满足主管机关要求、营运资质齐全的柴油运输船舶至少一艘(提供船舶营运证)。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已列入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招标人提供名单)。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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